被执行人法官,为什么我买不了飞机票
                            

近日,一位三十出头的小伙子来到曾都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进门的第一句话就是:“请问我咋买不了飞机票?”执行干警核实身份后,经查询该顾姓小伙子作为被执行人在本院有一起执行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正是因“限制高消费”这个执行“紧箍咒”,迫使其无法上天翻出“筋斗云”。

顾某因出差需乘坐飞机,在购买飞机票时提示被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遂到法院咨询缘由。本案系由衢州仲裁委员会于年5月6日作出终局裁决后,申请执行人深圳某担保公司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州中院于年8月28日作出执行裁定,裁定本案由曾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本院受理该案并穷尽调查手段,因被执行人顾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本院遂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同时对顾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

查明缘由后,执行干警遂向顾某释法明理,顾某也认识到自身的问题,但认为本案执行标的额过高,借款利息已超过借款本金,且因疫情影响,收入也不太乐观。鉴于此,执行干警又及时与远在上海市的申请执行人沟通,经过多次协调,双方最终一致同意本案按元标的额执行,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当场转账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至此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应有的保护。

法官有话说

*罚金——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是一种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是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

*限制消费令——指执行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其中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曾都法院

原标题:《被执行人:法官,为什么我买不了飞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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