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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二是当时公证处的公证员(余艳梅,现已出国)并未遵循法定程序,整个公证程序本身就是非法的

甄新金的代书遗嘱中写道:“将我继承父亲遗产的90%给我儿子黄兆璋,多年来他一直和我共同生活,极尽孝心,此遗产作为他尽扶养义务的补偿,10%遗赠给侄孙婿雷晓劲,谢他长期以来对我的照顾”

据法院查实,1960年在加拿大死亡的亿万遗产主人甄锡昆是台山海宴人,其妻朱彩英于1969年死亡,两人婚后收养养子甄长优(1992年死亡),生育女儿甄新金(2011年2月4日死亡);甄长优与两任妻子共生育6子女;甄新金与黄文昌(已故)婚后收养儿子黄兆璋,女儿黄桂韶(2011年10月15日死亡),而黄桂韶与陈振牛婚后生育陈娃娴、谭耀川、陈耀良遗产案纠纷就发生在黄桂韶的子女(甄氏第四代后人)与他们的叔伯(甄氏三代)之间这些争夺者便秘怎么办快速治疗中,没有一人跟甄锡昆有血缘关系

对于遗嘱是否有效,法院认为,如果代书遗嘱的代书人和见证人都提出疑问,又没有其他证据印证,该证据确实存在质疑,“但本案结合甄新金遗嘱之前已于2009年3月12日立下《立馈赠书》并于同年6月5日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明确将继承权的10%遗赠给雷晓劲和委托黄兆璋为其办理遗产继承,这正好与《遗嘱》内容相吻合,黄兆璋在诉讼中对该两份证据的真实性也没提出异议”原告方陈耀良则认为,庭审时黄兆璋曾明确提出过异议,有几十页的庭审记录为证,此处为何出现相反的说法,有待查明

原告陈耀良称,甄锡昆去世时,在加拿大的遗产一共有3678万加元和多家酒店、商店等遗产,保守估计人民币过亿官司围绕继承权和分配额度展开,一旦确定,牙疼吃什么药最管用甄锡昆遗产的大头将陆续从加拿大遗产局回到中国案件中许多在外务工的当事人,绝大部分将成为千万富翁,因此无论是原告、被告还是第三人,都据理力争互不相让

黄兆璋

甄国荣 甄国想 甄国顺

甄新金(亲生女儿,已故)

2011年7月,黄桂韶于向台山市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2010年年初,她的哥哥黄兆璋以及表兄妹甄国荣、甄国想等6人每人均分得1份祖上的遗产(加币5000元,当时折合人民币31000多元),但她却没有拿到一分钱在她看来,其母亲甄新金是遗产主人的嫡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照法定继承,应该得到1/2遗产,而非1/7甄新金在世时,黄桂韶尚无继承权,但甄新金于2011年2月4日去世,黄桂韶已有继承权于是,黄桂韶起诉哥哥黄兆璋及表亲甄国荣六兄妹,要求获得第一笔遗产款的1/4即81739元

——眼底充血吃什么药法院审理认定遗嘱有效原因

&如果代书遗嘱的代书人和见证人都提出疑问,又没有其他证据印证,该证据确实存在质疑,但本案结合甄新金遗嘱之前已于2009年3月12日立下《立馈赠书》并于同年6月5日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明确将继承权的10%遗赠给雷晓劲和委托黄兆璋为其办理遗产继承,这正好与《遗嘱》内容相吻合,黄兆璋在诉讼中对该两份证据的真实性也没提出异议

据了解,2008年台山市公证处出具了一份《公证书》(编号2008台证字第12755号,其中还包括一份《家庭合和协议书》),大意是甄新金与甄长优6个子女经过协商达成共识,“一致认为遗产办妥后除去应缴交的费用外,剩余的遗产由我们平均分配”即甄新金只取得1/7遗产在原告方看来,这份《公证书》根本没有法律效力,一是因为甄新月经量少吃什么药金在2007年就患上老年痴呆,属于无民事能力行为人

甄锡昆(遗产主人,1960年去世)

(各享七分之一遗产)

不过,庭审中三名见证“代笔遗嘱”诞生过程的证人反映,遗嘱录音内容是雷晓劲教甄新金讲的,由于甄患有老年痴呆症,雷教了她几次才勉强录音遗嘱代笔人陈兆国更是反映,文本内容是黄兆璋交他代抄的,而黄兆璋则在法庭上称,那份遗嘱书根本不是母亲的真实意愿,而是雷晓劲找到江门某律师代笔起草的

对此,第一被告黄兆璋与第二被告甄国荣均称,甄新金确实在2007年就患了老年痴呆症;众多村名联名予以证实;第三人雷晓劲称,多年来他一直护理甄新金,在她有生之年立下遗赠书和遗嘱一份,把继承遗产的10%赠与其本人,他提供录音录像证明甄新金是自愿清醒状态下立下遗嘱

台山肩膀酸痛是怎么治疗法院认为,上述多项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一条证据链,《家庭合和协议书》和《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均是合法有效,予以采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兴乐

原标题:患老年痴呆症立遗嘱被认定有效

甄国耀 甄国辉 甄凤恬

甄长优(养子,已故)

遗产案在去年曾进行过开庭审理,由于原告黄桂韶身亡,原告方由黄桂韶变更为其丈夫及子女共4人,儿子陈耀良作为共同委托代理人出庭在经历大半年的系列法定程序后,台山法院再次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第四代与第三代争遗产关键人物离世案情变复杂

甄家成员关系表

台山“加拿大华侨巨额遗产案”9月6日再次开庭审理,甄锡昆的8名后人庭上互不相让,双方均拒绝调解,法院当时称半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11月13日,原告收到判决书,判决书认定此老年眼底黄斑病前患有老年痴呆症的甄新金参与签订的《家庭合和协议书》和立下的《遗嘱》有效,法院判决认为这两份备受争议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原告方不服判决,昨日向记者透露目前已经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村委会和村民对2007年甄新金就患上老年痴呆症的证明,证实甄新金在订立协议书和立下遗嘱时已失去民事行为能力,依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原告提供该二份证据仅证明了甄新金在一段时间里的精神状态,不能以此证明其已失去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推翻公证书的法律效力”

由于遗产案中的关键人物甄新金(甄锡昆唯一亲生女儿)和黄桂韶母女均已相继离世,使得整个案情变得非常复杂整个案件的关键主要围绕两个焦点,一是《公证书》是眼底出血什么原因否具备法律效力,二是代笔遗嘱是否真实意愿

患有老年痴呆症协议书和遗嘱为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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